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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琳翻譯公司與客戶的長期筆譯合同樣本
作者:杭州駕照翻譯 日期:2014-01-30 13:53:28 點擊:9598次
長期筆譯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杭州以琳翻譯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乙方長期為甲方提供筆譯服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如下:
-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凡甲方委托乙方翻譯之稿件,翻譯費均按雙方約定價格 元/千中文字符計算。
稿件字數以WORD工具欄字數統計的“字符數(不計空格)”顯示的中文字符數為準(圖片和文本框內的文字另計)。
- 每個項目完成后乙方統計翻譯量和翻譯金額,甲方確認后須在每月30日前轉帳到乙方指定帳戶。
乙方戶名:杭州以琳翻譯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農行杭州城西支行營業部
帳 號:0201 0104 0028 674
- 以琳杭州翻譯公司保證由精通譯文來源語和目的語及相關專業術語之翻譯人員進行翻譯,提供良好的翻譯服務。如果甲方對乙方譯稿有異議,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免費進行修改。若甲方在收到譯稿后七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認為乙方已經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翻譯職責。若原稿變更,需另外收取翻譯費用。
- 乙方需在雙方商定的時間范圍內準時交件。若乙方未能按時交件,需提前通知甲方合理協商。譯稿可以使用電子郵件/拷貝/郵寄等方式交給甲方。乙方在翻譯結束后,保留原稿與譯稿各一份,以備稿件修改之用。
- 甲方不得單方終止翻譯,若甲方需停止翻譯,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屆時乙方已經完成翻譯的稿件需按本合同所述計費方式計算譯費。
- 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泄漏甲方提供的稿件內容,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翻譯資料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未經許可不得用于公開發布、轉載、使用或其它用途。
- 乙方的工作僅限于貼切于原文的翻譯,若因甲方交由乙方稿件有損害他人著作權之事實,或涉及其它民、刑事責任,其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甲方驗收完稿后,在使用譯稿過程中獲得從第三方的利益,乙方無主張權,同時,產生的糾紛,乙方亦不承擔責任。
-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未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將視為違約。由本合同引發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杭州以琳翻譯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0571-87926972
傳 真: 傳 真:0571-88080401
E-mail: E-mail: hz-elim@hotmail.com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415號
新金都城市花園會館208室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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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浙ICP備14008484號-1
杭州以琳翻譯有限公司業務覆蓋杭州,臺州,紹興,嘉興,舟山,湖州,寧波等地,擅長有駕照翻譯,學歷認證翻譯,護照翻譯,畢業證翻譯,學位證翻譯,成交單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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